水资源税在旬阳开征首期征收税款24万元

2018-01-16  A+ A-

mobile.28365365讯(通讯员 张华旬)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在旬阳县落地有声。元月 15 日,在首个水资源税纳税申报征收期内,县地税局向县域内 8户水资源税纳税人共征收水资源税款 24.31 万元,成功实现费改税,由此把取用水资源纳入到依法税收管理正轨。 征收水资源税,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根据《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旬阳地税、水利和财政三部门协同努力,从2017年12月1日起,规范和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至昨日下午4时首个征期结束,帮助 8 户用水企业通过国家金三税收管理系统,顺利成功实现水资源税申报缴纳,从而确保全县水资源税征管首战告捷!据悉,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此次税改,以现行水资源费制度为基础进行费改税,基本实现税费平移。居民使用自来水公司供水,纳税人是自来水公司,市民不用纳税申报,不会影响居民水费。

据了解,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旬阳地税系统全力组织培训,积极与财政、水利等部门协调,深入纳税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完善基础资料,完成信息采集与录入,做好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水资源税政策宣传,加强了纳税服务和办税指导,为开征水资源税夯实了基础,实现了新年开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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