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首例“撕毁环保封条”案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2018-01-22  A+ A-

为进一步完善砂石料加工行业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镇坪县组织县环保、水利、公安、国土、公路、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全县违法建设的砂石料加工厂进行了全面清查整顿,对非法排污、环保措施不完善或无环评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进行了查处,查封砂石料加工厂20起,扣押排污设备1起,同时,电力部门配合进行了断电,要求企业完善手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20180118141058_0630.png

2017年12月29日,镇坪县环保局对镇坪县新华富民工贸有限公司在镇坪县城关镇新华村建设的砂石料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生产,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放砂石料生产废水的行为依法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对其洗砂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2018年1月4日,镇坪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发现该公司擅自撕毁查封封条,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取证工作,1月5日,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县环保局将案件依法移送镇坪县公安局,建议适用行政拘留。

县公安机关接到环保局关于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后,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补充调查取证。1月12日,镇坪县公安局对擅自撕毁环保封条的当事人袁某决定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

该案是镇坪县环保局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第一起环境违法案件。通过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对该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为县域水环境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分享到:
返回首页 | mobile.28365365